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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促进责任政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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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8
【实施日期】 2006-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促进责任政府建设的意见
菏政发〔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听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度,建设责任政府,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责任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听民情、理民怨、解民困、分民忧,把市长公开电话打造成密切干群关系、改进政府工作、建设责任政府的最佳平台。
  任务目标:7月完成人员选配、机构设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形成队伍精干、机构健全、网络畅通、上下联动的集接听、办理、督查、反馈于一体的公开电话网络。把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与执法执纪工作、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与维护稳定工作、与改进政府工作有机结合,使市长公开电话成为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广大公务人员的监督网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坚持来话必接、每接必办、每办必果、责任必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争创全省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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