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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9
【实施日期】 2006-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陈加元副省长在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好我县“十一五”环境执法第一仗,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06年浦江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九日


2006年浦江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的精神和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和污染事故上升的势头,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仍由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日常联系人:黄旻  电话:4112759。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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