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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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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经贸流通〔2006〕45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6〕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贸工局),广州市经协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省流通龙头企业、有关民营企业:
  由商务部、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将在长春市举行。该会是国际性大型区域综合博览会,有商品贸易、投资合作、专业国际会议及商务日活动和文体交流活动等主要内容。大会组委会预计届时参会参展达4万人,其中参展商0.6万人,采购商1万人,投资洽谈商1万人,考察商1.4万人。
  根据黄华华省长的批示精神,我省决定组成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由我委负责组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宗旨
  做好我省组团参会参展工作。一是跟踪落实2005年9月广东省经贸代表团与吉林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巩固合作成果。二是借助“东北亚博览会”的平台,充分展示广东产品形象,让东北更加了解广东产品的优势和特点,让广东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寻找合作商机,开拓合作领域。从而推动广东、吉林两省在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产业对接,提升合作层次等方面取得更好成效。
  二、博览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9月2日至6日
  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团要求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总人数为200左右,团长由广东省一位副省长担任,副团长由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晓捷以及部分省属企业、有关民营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团下设秘书处,具体组团工作由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负责。
  各市和省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调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相关企业参团。
  四、参会参展要求
  (一)参会要求
  1、请广州市经协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惠州市经贸局(贸工局)由一名领导带队,各组织本地区15家企业参会。
  2、请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一名领导带队,各组织属下5家企业参会。
  3、请省流通龙头企业组织投资或采购人员参会,请有关民营企业负责人参会。
  4、其他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区企业对外合作以及2005年9月本市签约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企业参会。
  5、参会期间,我省拟组织与吉林省的对口项目推介洽谈会。为了更有针对性安排企业对面进行对口洽谈,广东经贸代表团拟分为工业、基础设施(含房地产、电力、能源、交通)、农业商贸、地市经贸4个组进行对接。各市及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组织企业赴吉林考察、洽谈。
  6、请填写附件3《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参会报名表》,以市、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大企业集团及省流通龙头企业为单位,于7月21日前传真给我委流通服务处。
  (二)参展要求
  我省参展展位约50个(3m×3m),安排如下:
  广州市10个,惠州、东莞、佛山市各6个,珠海、中山、江门各5个,省直企业7个(其中,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各1个)。省安排的展位数不包括深圳市单独组团参展数,但该市的参展应在广东展区内,其成果报我委统计在全省数内。
  请各市及省直单位参展企业填写附件4《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参展报名表》,以市及省属企业为单位于7月21日前传真给我委流通服务处。
  展位费为每个标准展位4800元。由参展企业将展位费汇到东北亚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指定帐户:
  名称: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江路支行;
  帐号:221000620018170018029;
  在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并付款后,请将付展位费银行单据复印一份交我委存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及有关单位尽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填写附件1回执于7月14日前报我委流通服务处。
  2、各单位参会参展费用自理,有关活动安排及会务等待我省代表团秘书处与吉林方商定后,再另行发文。
  3、请各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广州市经协办及有关省属企业按照去年9月份我省与吉林的签约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包括成功和失败的例子、合作的特点、问题等,以简要的书面报告于8月18日前传真给我委流通服务处。
  4、为了汇总签约合作项目,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广州市经协办及有关省属企业收集统计今年以来与吉林的签约合作项目,以及有合作意向又能签约的项目,并按附件5表式填写,于8月18日前传真给我委流通服务处。
  5、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广州市经协办及有关省属企业填写附件2报名回执于8月13日前传真给我委流通服务处。
  6、广东参展企业成交额统计,届时请有关市经贸部门、广州市经协办及有关省属企业参照附件5表式填写,于9月3日前报代表团秘书处。
  联 系 人:陈旭媛 刘湘湘
  联系电话:020-83133451、83133349
  传 真:020-83133349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  附件1: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吉林联络员名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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