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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转发《电子效能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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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转发《电子效能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65号

 

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各企业、事业单位:

  盟监察局、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效能监察办法(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日
锡盟监察局

 

锡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效能监察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度,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效能监察是指运用现代电子网络系统手段,对行政审批和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运转状态、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时、全程和自动监控,依据电子效能监察结果做出绩效评估,对突出的、情节较重的、影响较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效能方面的问题,提出行政效能告诫或行政监察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实施电子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公开公平、透明规范、便民高效原则;

  (三)行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电子效能监察工作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和协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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