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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县林科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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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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