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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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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凤政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步伐,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亍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01)44号),结合供销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社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遵循积极动员、全方参与,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原则,对县社所属的两个公司和11个基层社,根据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及企业发展实际,以企业产权出让为主要形式,通过改组、拍卖、整体出售、分拆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的关键领域集中,实现社有资本有序流动,使之民营。
  二、社有企业改革的原则和形式
  (一)社有企业改革的原则
  l、坚持正确方向原则。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专;、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2、市场机帛原则。凡是能采取市场化作的都要采:驭市场化操作,促进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的有效结合,实现优势互补。
  3、规范操作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社有企业改革,合理规范地处置资产,保证社二有资产不流失。
  4、保持稳定原则。结合县情和企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妥善地安置职工,及时办理职工社保关系续接,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5、妥善处理债务原则。认真落实债务,切实保证债权人合法利益。
  (二)社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
  1、股份制改造。对经济效益较好,有发展前景的优势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因地制宜,整合地区性供销社企业资源,吸收个人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入股,将其改组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2、整体出让。对规模小,资产小的企业:可通过向原企业内部职工或社会法人、自然人出售的方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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