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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领导联包责任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领导联包责任制的通知
新政办〔200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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