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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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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降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及时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一是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有住处。要努力在第一时间内为紧急转移的群众安排好住处,对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可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符合居住条件的学校、村委会等场所,组织转移安置群众集中居住。要鼓励、帮助受灾群众投亲靠友、邻里相帮,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接纳安置受灾群众。对一时难以安置住房的受灾群众要由乡镇政府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紧急调运帐篷,妥善、安全地为他们解决好临时住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回迁时,必须由个人申请,其房屋要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报乡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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