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在我区的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入网企业的每一个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信息,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假冒产品的信息并及时查处。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对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名牌战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西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