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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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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防雷减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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