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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村财乡代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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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村财乡代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安县“村财乡代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德安县“村财乡代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形式,建立适合新形势下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以保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确保村委会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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