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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函C2006  74号),精神,现就我市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199号令发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继《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之后,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对政务服务中心职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政务服务监督管理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  《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职能,推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的进程。认真贯彻实施该《办法》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成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站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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