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气象局,省防雷中心: 现将《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凡已在我省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均已上网公告。各单位可登陆www.hnqx.gov.cn和www.hnfgc.com网站查询。 湖南省气象局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防雷产品的销售、使用,保证防雷工程质量,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防雷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