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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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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浦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高效、有序、适度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应急响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2、以人为本,有效保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同时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地震灾害的有效机制。

  3、依法规范,综合防御。应急工作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提高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的水平。

  4、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地震应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充分发挥武警县中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突击队作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政办发(1997)2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21号)的精神。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内发生的地震或其他市(地)发生并波及我县造成的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和临震、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2、本县行政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时期均要无条件地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

  3、本预案所指的地震应急是指对临震、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做出的响应。

  (1)临震:指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状态。

  (2)有感地震:指M3.0-4.9级,或较大范围内公众有感,产生社会恐慌,但未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只造成轻微损坏,无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地震。

  (3)破坏性地震:指M5级以上,或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较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4)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内出现一定范围的地震谣传、误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地震应急时,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指挥部设在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其他各工作组分别设在组长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 县政府副主任

  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

  成 员: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人武部、武警县中队、消防大队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向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通报;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震情监视组

  组长:县科技局分管领导

  成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局和人防办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人员赴震区震情现场调查,会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判定,并提供地震趋势意见和减灾对策。同时,收集地震破坏及伤亡情况,评估震害损失,确定地震烈度,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领导

  成员:县文化局、报社、电视台和震区所在乡镇(街道)分管宣传领导

  主要职责: 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宣传报道,经批准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等。根据省、市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口径,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涉及地震趋势信息的发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发布;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掌握自救方法。

  (四)抢险救灾组

  组长:人武部领导

  成员:武警县中队、消防大队、公安局巡警大队、经贸局、农业局和震区所在乡镇(街道)领导

  主要职责: 迅速调集驻浦部队和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救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等,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县消防大队组建一支掌握营救技能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一旦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破坏性地震,救援队根据指挥长的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灾区,在第一时间紧急抢救遇险人员。

  (五)通信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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