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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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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函〔2006〕22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  为全面落实全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省局决定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为契机,从2006年7月份起在全省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核查工作,并同时开展普通发票清查打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目的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环节,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全省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和普通发票清查打假,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摸清全省国税系统税源底数,最大限度堵塞漏征漏管,加强户籍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减少税收流失,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体系打下扎实基础,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专项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漏征漏管户的专项清查包括:

  1.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未办理工商登记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单位和个人。

  3.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4.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5.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负责征管而未纳入征管的企业(单位)。

  6.企业改组、改制中新建、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单位;各类承包租赁经营户;商场中的出租柜台。

  7.实际经营情况与税务登记情况不相符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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