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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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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经资源字[2006]35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各行业办,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精神,加强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省经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政府国资委决定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为此,特制定《山西省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百家企业是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 2005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以上(个别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4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共200家。其中,100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实际为86户)、100家省里重点耗能企业(实际为114户),简称“双百家”。双百家企业中114户省里重点耗能企业名单由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提出,并经各市经(贸)委、统计局核对后确定。
  二、各市经委要督促本辖区的双百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对不按要求强化节能管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能源监测机构要将双百家企业列入本地区重点能源监测审计范围,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双百家企业的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做好统计和分析;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监督和指导双百家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完善计量检测控制体系;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节能目标纳入到对双百家企业中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双百家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各项节能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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