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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期间港航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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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期间港航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本市持续高温。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关于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检查的通知》(厅水字(2006)173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6)78号)要求,为确保港口危险货物在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中的安全,有效保障港口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针对近阶段上海地区因持续高温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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