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收购经营者质量检验能力要求及其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七部委印发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湘粮法(2005)31号)和本省实际,省粮食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后制定了《湖南省粮食收购经营者质量检验能力要求及其认定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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