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充分认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环境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未进行,各类开发区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大部分未开展;少数地区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导致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规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入生产;少数企业的建设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投入生产;有的环保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执法监管不到位。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作为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