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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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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6〕18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 据全省2005年和2006年1至5月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畸高,且总体呈上升趋势。为切实加强税源管理,降低零(负)申报率,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过高的零(负)申报率,降低了税源税负水平,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破坏了诚信纳税秩序。尽管导致零(负)申报率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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