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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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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浦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我县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密切合作。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疫情处置行动;各部门互相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2、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县政府、乡镇(街道)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政府、乡镇(街道)要迅速作出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因素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实行群防群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1、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常态管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主任、县农业局负责人担任。

  成员:县农业局、宣传部、发改局、工商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监察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武警县中队负责人组成。

  2、县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组织部署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协调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监督指导等。

  3、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

  (1)县农业局:负责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依法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重大动物疫情,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紧急组织供应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2)县委宣传部:协调组织疫情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的新闻报道管理;协调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3)发改局:负责防疫基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安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强制关闭相应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5)经贸局: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查处非法屠宰行为。

  (6)财政局: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经费,并做好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7)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8)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和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救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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