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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浦江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乡镇(街道)成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一)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水务局局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水务局、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供销总社、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农行、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县防指职责
  在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河道洪水调度方案、小(一)型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水务局: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河道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2)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武警县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 众。
  (4)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5)发改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7)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安监局:负责全县企业防汛防台期间生产安全监督工作。
  (10)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1)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国土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乡镇(街道)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13)建设局:协调指导全县城市防汛防台防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居民住房防风能力调查,指导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4)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渡汛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组织落实抢险车辆;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5)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16)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17)广播电视台:根据县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广播电视台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18)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旅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19)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草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如由县防指自行储备物资,则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由供销总社负责与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落实调运任务)。
  (20)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1)供电局:负责统筹安排防汛抗旱用电;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22)电信局:负责本局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23)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区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24)农行:负责组织本系统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二)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水务局。
  县防指办职责:编制全县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河道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县防指的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做好省、市、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各抢险救灾工作。
  (四)其他防汛防旱办事机构
  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乡两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中心将经过并严重影响我县,过程雨量可达150毫米以上;或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可达11级以上。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较大范围(一个乡镇区域以上)内过去24小时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县气象台预报未来继续有暴雨;或过去已连续二天以上日雨量超过50毫米,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继续有暴雨;或某一地区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雨量达150毫米,并造成严重灾害。
  3、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一条主要河道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小(一)型以上水库和重要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一条主要河道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雨期降雨时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雨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水旱灾害:
  1、县气象台发布热带气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紧急警报,预报过程雨量可达100毫米以上;或平均风力可达9级以上;或阵风可达10级以上。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 小时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较大范围(一个乡镇区域以上)内过去24小时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县气象台预报未来继续有暴雨;或过去已连续二天雨量超过50毫米,县气象台预报未来继续有暴雨;或某一地区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并造成较大灾害。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一条河道重要地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一条(或以上)主要支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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