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组织体系 (一)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征管工作重心向加强税源管理转移,认真落实县(市、区)局直接管理税源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城区纳税人的优势,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对乡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多,以及地处边远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申报征收、防伪税控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办)理,其他税源管理事项可以由所在地农村分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结合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流,完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实现全省基本征管业务的统一。纳税人需要找国税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税源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的牵头、协调;税政部门负责各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宏观税源预测及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发布;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其他部门根据税源管理要求及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优化税源管理资源。各级国税机关要调整、充实负有税源管理职责的内设职能部门的人员力量,并综合考虑税收管理员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因素,对税收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优先保证对重点税源、城区税源、纳税信用等级差的税源的监控管理需要,做到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收管理员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断改善税源管理的基础条件,为税源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交通工具。 (二)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税收管理员配套管理制度,按照岗位的不同,制定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主要履行税收宣传、纳税辅导、信息采集、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收监督等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制度,日常税源管理情况以日志形式记录形成工作底稿,建立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持续改进机制,规范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抓好税源管理任务的统筹整合,营造税收管理员公正执法、专心管理的良好环境。市、县国税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与个人评先、能级评定及经济利益挂钩,促进税收管理员履行好管理职责。 (三)提高人员素质。实施税收管理员合格上岗、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和潜能。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县级国税机关每年要集中组织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考试,积极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经验交流、评选和竞赛活动,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胜任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要求的税收管理员队伍。 三、加强户籍管理 (一)严格税务登记。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对纳税人办证和录入综合征管软件情况进行登记信息准确性的普查。建立户籍普查制度,每三年组织一次全省性漏征漏管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建立与技术监督、工商、地税登记信息交换渠道,制定登记信息交换与通报具体办法,按季交换登记信息,分析登记信息的差异,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税务登记信息与其他部门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与有关部门联网,进行登记信息的实时交换、核对。积极加强与民政、编委等部门的协调,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登记工作,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规定。 (二)加强认定管理。一是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面,凡达到认定标准的,都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主动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二是从严审批各类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认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三是加强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认定管理,严格审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办理所得税减免。四是加强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除按规定审查出口企业提交的证件、资料外,还应按照三大系统整合要求核对税务登记信息,对有疑问的应通知税源管理部门到出口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三)加强停复业和非正常户管理。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