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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离任居委会干部进行生活补贴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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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离任居委会干部进行生活补贴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解决原居委会离任干部的实际生活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曾经在居委会工作中任职时间较长、做出贡献的离任居委会干部的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我市离任居民委员会干部给予生活补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离任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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