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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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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大力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  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明确要求在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建筑单层厂房,工业用地必须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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