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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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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6〕12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6〕120号


  自去年7月下旬以来,我市开展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简称“清无”)专项行动。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区、各部门的团结奋战、扎实工作,我市“清无”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对净化我市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清无”工作成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现就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无”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对建立“清无”长效工作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由于我市经济高速发展,人口快速增长,城市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加之管理制度、体制、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我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一度泛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各种安全隐患、社会治安、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教训十分深刻。这次“清无”工作虽然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还未完全绝迹,尤其是“黑网吧”、“黑诊所”等直接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还比较猖獗,需要继续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
  (二)造成我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泛滥的一些全局性、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需要时间,对各种利用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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