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2006年-201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2006年至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省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环节对共生和伴生矿、低品位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农业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2005年,我省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分别为1.73吨、3.5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195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4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43%,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20%,能源利用效率30%,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省份相比均有差距。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资源的产出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排放,节约资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显得日益紧迫而重要。 二、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企业主体、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抓好重点企业的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工业领域形成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配套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领域得到推广应用,以企业为主体的资源综合利用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上升,废物产生和排放量明显减少,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主要指标 到2010年,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与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煤矸石达到50%,冶炼渣达到85%,大力推进磷石膏的综合利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其中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达到80%;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5%,不断提高防腐木材产量;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50%;酒精废醪液综合利用率达到70%,其他工业废液中的有效成分和余热余压、高炉煤气得到充分利用。 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17户企业的工业“三废”和农林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 12户高耗水和废水高排放企业水重复利用及污水“零排放”的试点示范,支持11户采选冶企业和6户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4户新墙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相关企业再生铜、铝、铅的生产。支持利用煤矸石、余热余压、高炉煤气、垃圾发电和30个重点工业园区发展资源循环利用链接项目。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耦合,实现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继续抓好社会化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建立完善社区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重点支持昆明等州市逐步建立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的集中处理和回收利用体系。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委要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宣传的力度,把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列入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解决的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着眼全面推进;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作用,注重提高认定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注重配套政策的综合运用,注重资源综合利用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各级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重要资源价格政策的制定,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制。认真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对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项目产品,严格按规定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减免税金用途的管理,严格落实对减免税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规定,切实按规定把减免税金用于清洁生产、节约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上。经委系统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调配计划等,都要大力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拓展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对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但目前尚无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未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项目产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实行优惠政策的可行性建议,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的生产经营活动。抓紧制定“云南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云南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成熟、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加强合作,重点开发和推广使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中水回用、水重复利用、水循环利用)、节约原材料、提高资源产出率、回收利用废弃资源和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共性和关键技术。支持和引导企业成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主体,不断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和创新的资金投入,重点开发和使用废弃物利用量大、成本低、附加值高的技术。 开展试点示范和创建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活动。各州市经委每年要抓好2至3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其经验,促进面上工作。要围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目标,不断拓宽试点示范面,增加试点示范的数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逐级上报。要大力开展创建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的活动,省重点培养10户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对资源使用效率高、综合利用量大、排放少和节水成效明显的企业,经州市经委考核推荐,省经委审定,授予“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证书和牌匾,各级应予以表彰奖励,在相关方面予以积极扶持。 抓好节水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及其管理办法,加强考核和检查。对超产品用水定额的企业要采取责令限期改进、给予处罚等措施;对超定额又不能按期改进的企业要采取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停等措施。各级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和鼓励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水循环利用和废水处理等节约用水的规定和措施。提高工业企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水循环利用水平,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的取水量。 加强统计监测。州市经委要明确具体人员,认真组织好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质量,严格执行上报时间。企业要建立健全原始台帐记录和资源综合利用季度、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制度,认真如实填报。各级经委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严格监督考核。各级经委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和列入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企业的指导、检查和管理,及时启动创建“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的相关工作,完成预定目标,年终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行动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附件: 2006年至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名单(50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