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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甘发改产业[2006]5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电石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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