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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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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工作透明度,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于执政为民,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转变政府职能,高效优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推行办事公开的工作目标
  按照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便民、利民、高效,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总体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一是提高公用事业单位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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