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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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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15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1.4.2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4.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4.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监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必要时组织市救援队伍增援。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2 组织体系
  2.1 市指挥中心
  市指挥中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宁波电业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2.1.2 市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负责启动(结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3 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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