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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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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18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保障我市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地区和个别学校周边抢劫、诈骗等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对于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学校和学生“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市政府将成立杭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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