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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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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
 
珠府〔200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法治珠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珠海实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宪法和党的基本政策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珠海”。为把珠海建设成为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的目标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
  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应在五年左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制定和完善与珠海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切实落实行政违法和过错追究制度。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基本形成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为最终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要点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适应公共行政民主化、社会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我市应当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是解决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的问题,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起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为最终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打下基础。
  1.实现政企分开。实现政企分开是建立有限政府的基础。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市在政企分开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今后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干预,增强企业的自身资金积累能力,尽量避免用企业收益为政府偿债和进行担保的情况出现。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防止国有企业大量的通过非市场手段占有社会资源,为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环境。
  除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各级政府均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将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切实转换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来,通过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来促进经济增长。
  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和特定行业准入的制度,保障配置和市场准入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对这一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行业垄断情况的出现。
  2.实现政事分开。实现政事分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机制的重要步骤,也是运用市场自我调节手段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政事不分,事业编制规模庞大,政府包揽公共事业,不仅使得财政负担沉重,而且束缚了公共事业的发展。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事实上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各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和职能深化改革,逐步实现政事分开。将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式列入行政机关编制;从事检验、检测、检疫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事业单位应与政府彻底脱钩,成立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检疫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组织。公共事业管理应当引入市场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和技术,通过竞争,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完成改革方案的拟定工作。
  3.实现政社分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有较高素质和较大规模的社会中介组织,以承载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后权力职能的外移,为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打下基础。
  我市应加快行业协会与主管机关的脱钩改制工作,做好其他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规范工作,使所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与原主管部门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将行业组织逐渐转为自筹经费、独立生存的社会自律组织。应当逐渐改变现在与政府挂钩的行业协会的组织和领导模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逐步将行政许可中资格、资质的认定权转移给行业协会,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政府管理模式,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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