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不断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地质工作更好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地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要性。《决定》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本市地质勘查和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北京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 要贡献。但是,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城市建设,当前还存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研究程度和精度偏低、工作滞后等问题。因此,破解首都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基础地质等问题,促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进程,亟待加强地质工作。 (二)认真落实《决定》的基本要求。要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正在修编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和清洁能源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应确定地质工作近期及中、长期主要工作目标,以城市地质工作为中心,突出城市安全和生态建设的主题,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