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服务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价格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我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