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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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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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