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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市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代征出租房屋相关税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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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市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代征出租房屋相关税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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