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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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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哈密地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区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有效规范地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区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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