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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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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  2003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1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2003]59)及2003年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万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万多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力30万人次。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社会、面向三农为宗旨,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当地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大力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通道,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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