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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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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维护供用电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电力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加强电力建设和管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电力设施遍及广大城乡,具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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