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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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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类似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伤。特别是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发生的爆炸事故,截至7月9日21时,共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这是近年来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发生爆炸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重特大事故。这些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对这些事故都作出了重要批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及使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国防科工、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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