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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
宜府发〔2006〕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老龄办等21部门转发全国老龄办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老委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落实优待政策。优待服务工作在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明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需要的同时,要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和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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