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于2006年7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信息通信行业的高级(副高)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条件规定的政治思想、学历、专业工龄、任职年限等条件; 2、专业工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05年12月31日; 3、参加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有效期内); 4、破格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须符合云通信局发[2002]33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各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推荐评审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认真进行参评资格认定,严格审定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力,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进行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 2、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5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推荐单位审核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附件3)一式三份; 6、破格申报的,填《破格评审人员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7、任职期间获取部省科技进步奖或其它上级单位颁发的有关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8、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申报材料上报截至时间为2006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通信学会反映,相关附件可在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ynca.gov.cn)下载。 联系人:孙 萍 陈 静 联系电话:0871-3551002 传真:0871-3581068 Email:yic@ynca.gov.cn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 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把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信息通信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全省(含地、州、市)从事信息通信技术岗位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查,推荐参加评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经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批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建云南省信息 通信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评审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工程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 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云南省通信 管理局统一领导。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学会,负责处理评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安排部署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是对从事信息通信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在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内设立的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工程师。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信息通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我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由25人组成,所有成员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职不少于1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第五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任职资格的条件: 1、获博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并担任工程师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九条 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专业之一: 1、通信类; 2、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