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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24号)和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是农村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岳阳市农村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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