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一五”法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十一五”法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新乡市“十一五”法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坚持执政为民,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要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信息更加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监督效果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