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08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0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