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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各项目单位: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4]295号)和《吉林省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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