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现将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7月12日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犬只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