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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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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随着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来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少年呈逐年增多趋势。目前,全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近37万人,其中62%以上的流动儿童少年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全市还有未经批准自办的、专门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239所,在校学生95092人。这些学校主要集中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通州、顺义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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