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药品生产专项检查,现将《云南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云南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用半年时间针对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一次药品生产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监督实施药品GMP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多年的共同努力,我省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与全国同步从2004年7月1日起实现了在GMP条件下生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5年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时对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或剂型,已不给予换发新证或取消了相应的生产范围,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监督实施GMP使我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