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30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6]3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1999年以来,我省组织实施“侨居造福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现将《省侨办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
(省侨办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文100号),自1999年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华侨农场已完成“侨居造福工程”建设面积31.7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归难侨职工住宅16.5万平方米,改造归难侨职工住宅15.2万平方米,解决了4723户16425人的居住问题,占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人口的58.4%。“侨居造福工程”的组织实施,改善了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条件,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对维护侨益,促进华侨农场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也要看到,目前华侨农场还有许多归难侨职工住房仍很困难,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任务还很艰巨。据测算,为基本解决我省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困难,“十一五”期间需要继续新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